行政院不訂特別條例 孫立羣:代位求償高雄負責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高雄氣爆後,民進黨立委5日到行政院面見院長江宜樺,溝通由中央訂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協助高雄市鉅額的代位求償。不過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羣受訪時指出,代位求償要代的人是高雄市政府,希望高雄編列預算處理,政院立場是無需另訂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處理,「雖然scale(範圍)不一樣,但過去是有慣例。」▲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羣5日指出,代位求償由高雄負責。(圖/記者賴於榛攝,下同)行政院確立,不會因爲高雄氣爆案替「管線管理」設置專法,因爲現有法條已經堪用;也不會比照莫拉克重建設置中央層級專責機構;高雄市政府要求的特別預算與特別條例,江宜樺認爲緩不濟急,沒有打算麻煩立法院。但是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趙天麟、管碧玲、邱議瑩等人,仍是希望爭取中央訂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協助高雄市鉅額的代位求償,到行政院與江宜樺當面溝通。趙天麟會後受訪指出,其他縣市過去代位求償的經驗,規模最多是2億元,但估計這次高雄市若要代位求償,必須要有百億元準備,不是市府單獨編列預算可以解決,用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才能劍及履及處理。▲民進黨立委5日到行政院面見院長江宜樺,溝通由中央訂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協助高雄市鉅額的代位求償。只是行政院立場依然堅定,認爲現有法律足夠,無需另訂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強調江宜樺的態度是如何以最快時間、有效率的方式解決問題最重要,也認爲高雄氣爆與莫拉克風災複雜程度不同,可以不需要更動任何法令,很快解決。孫立羣還說,代位求償是依據《民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國家賠償法》規定,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處理,過去臺灣有許多縣市也有經驗,像是曾任臺中市副市長的現任副秘書長蕭家淇,就表示過去曾經代位求償。高雄市訂有《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孫立羣解釋,因此發生氣爆案符合國賠要件,依據《國賠法》第3條規定,管理機關有代位求償的義務,代位求償的是高雄市政府,「雖然scale(範圍)不一樣,但過去是有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