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濟過三關 稅災戶有冤無處伸
▲民衆若收到不合理的稅單,就要自己想辦法先過行政救濟三關,浪擲時間與金錢,最後仍然可能要面臨牢獄之災或是隻能啞巴吃黃連繳清不合理的稅金才得以脫身。(圖/翻攝自freepik)
文/王子涵
臺灣近幾年景氣未見回升,然而稅收卻連年超徵,超徵的金額不但未見政府還利於民,反而看見政府弊案叢生,每一件都是幾十億起跳,讓人懷疑廣大上班族辛苦「貢獻」的稅金都被政府隨意浪擲到這些弊案中了。而政府超徵稅收的背後,又有多少可能是政府官員的違法課稅,包含了多少稅災戶的心酸呢?
在臺灣,只要是國稅局開出的補稅通知,不論合法合理與否,鮮少有翻案成功的,因爲臺灣的行政救濟制度不但名存實亡,還要辛苦過三關:
第一關:向國稅局提出複查民衆收到錯誤或不合理稅單時,往往要自行舉證爲何不該繳這筆稅,而不是國稅局舉證爲何你該繳這筆稅,而民衆舉證的證據國稅局往往也不予採用。背後的原因很可能就是稅務員只要開出稅單,就可以領到逃漏稅獎金,放進口袋的獎金怎可能再吐出來?自然民衆的複查多半都以失敗收場了。
第二關:向財政部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原本訴願用意是稅務機關可以先自我審查,若是發現錯誤,可以先撤銷稅單,但目前實務卻只是在拖延時間,浪費人民的時間跟金錢。我國稅捐稽徵法規定,若要提出訴願,先要繳一半的稅金,否則國稅局仍會直接查封財產、查扣帳戶或是扣薪水,甚至限制出境,拘提管收,也就是一個「要從此路過,留下一半買路財」的概念。若繳不出一半稅金,即使案件仍在訴訟中尚未確定,不是因爲殺人放火,只是因爲欠國家稅金就要被關,欠稅名人黃任中甚至因此在牢中病情惡化過世即是最好的例子。臺灣號稱民主自由國家,卻放任稅務單位此種違反憲法保障自由權的行爲,恐怕也是獨步全球。再加上國稅局與財政部本就是「自己人」,訴願翻案的機率更是微乎其微。
第三關: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臺灣行政法院素有敗訴法院之稱,民衆勝訴率只有6%,流於形式,官官相護,連大律師陳長文、亞洲天王周杰倫都栽在此處,一般民衆又怎不深受其害呢?就算僥倖勝訴,行政法院也不會自己自爲判決,只是撤銷複查決定,發回國稅局另爲適法之處分,國稅局最後只是金額加加減減,再開出稅單,人民又再跑行政救濟,一切再來一次,萬年稅單永遠不死。
反觀美國 ,若是人民提起稅務訴訟,只要先繳60美金(約新臺幣1800元),所有國稅局的動作暫時停止,直到法院判決。再者,美國行政法院的法官會自爲判決,也就是告訴你這筆稅該不該繳。
2016年有809萬件新增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以當年家戶總數約856萬戶計算,平均每10戶就有9戶有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的問題。收到烏龍稅單的民衆,有多少人能在這三關過後倖存呢?又有多少人因爲欠稅欠費被限制出境、拘提管收弄到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公司倒閉、流落街頭呢?政府天天喊轉型正義,卻絲毫不在意賦稅人權,筆者呼籲從政者拿出良心,解決稅務冤案,實現公平正義的政府,才值得民衆信賴跟隨。
●作者王子涵,法稅改革聯盟志工。以上言論不代表公司立場,本公司保留刪修權。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