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勾結? 林淑芬爆:公使聘外勞在冠德馬家打掃

▲林淑芬踢爆公使富商勾結。(圖/翻攝自林淑芬臉書)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公使申請的外勞,竟成富商幫傭!民進黨立委林淑芬13日踢爆,擁有上億身價冠德集團二代馬志綱疑似勾結外館公使,利用聘僱外籍僕役較寬鬆審查程序,假借明尼共和國駐臺公使名義聘僱家事外勞,但卻讓菲律賓籍僱傭R小姐馬家小孩及打掃,讓公使聘僱體系淪爲非法管道

林淑芬表示,她接獲檢舉,R小姐在馬志綱家工作兩年,因續約時希望僱主支付政府最新公告家事外勞薪資新臺幣 17000元,引發僱主不滿,遭僱主與仲介惡意遣返。移工團體介入後,欲協助後續安置、轉職後續作業遇到困難,才發現R小姐並非馬家依就業服務法聘僱家庭幫傭,而是屬於駐臺公使聘僱外籍隨從。

名義上,R小姐受僱於多明尼加共和國大使館專員卡斯鐸,卻被仲介公司帶往冠德馬志綱家工作。R小姐說,自2012年9月來臺工作。爲了養家,改善家人生活,在臺其實根本無從選擇僱主,而是憑仲介安排。原先擔任家庭監護工,因被照顧者去世,聽由公司安排轉介爲外國外交人員之幫傭,但實際上,她從未去過大使館專員卡斯鐸的住所

由於R小姐將被遣返,她才趕緊向勞動部桃園羣衆服務協會求援,但勞動部卻認爲R小姐雖原屬《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9款之勞工,但已轉爲外交部體系進用之外籍勞工,無法協助安置及轉換;外交部則沒有安置及轉換工作制度

林淑芬認爲,駐臺公使與富商違法在先,屬於不可歸責於外國人因素,要求勞動部、外交部應立即調查僱主與仲介違法情節並嚴懲重罰,並專案處理,延長R小姐的居留期限。她也質疑,涉案外館公使與富商間是否有金錢交易或其他對價不法行爲?「這很有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對此,外交部禮賓副處長陳家彥坦言,該案的僱主確實是多明尼家公使,4月份已請相關人員開協調會,並請移民署專案同意R女在臺居留。勞動部發展署專委陳昌邦則說,爲從外交僕役轉換至一般聘僱期間,若有本國僱主願意聘僱,將專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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