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編劇判刑確定 名導張作驥最快4月中發監

遭女編劇控性侵,名導張作驥4月入監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知名導演張作驥被控性侵女編劇案,張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個月確定,臺北地檢署上週五下班後收卷,23日將分案,預計最快4月中旬發監執行。

根據被害人指控,102年5月13日傍晚,張作驥與電影工作夥伴友人前往臺北巿文山區工作室聚餐飲酒,她稍晚時獲邀到場,隨後在席間喝醉酒當衆人皆離去,僅剩她在該工作室,張卻趁她未清醒伸出狼爪,強行性侵得逞。檢方調查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張作驥在法院審理期間先是以「不記得」、「背有傷不能做」等言詞企圖卸責,後因女編劇體內採集的檢體中,有張作驥的DNA反應張乃律師代爲主張當天2人是合意性交。

但張的辯詞均不爲一、二審法官採信,均判處他3年10個月徒刑,張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經審理後,3月11日以張爲逞一己淫慾,竟不知自我約束,違反女方意願而爲強制性交,罔顧對女性自主權的尊重,造成女方身心不可抹滅的傷痛,事後又飾詞否認等理由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