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載具校園禁用統一保管 教團盼分齡管理、統一罰則
教育部今日舉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全教產呼籲,應採取分流、分級管理,高中職與國中小分開處理。(全教產提供/林縉明臺北傳真)
教育部今日舉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應採取分流、分級管理,高中職與國中小分開處理;另外,教育部除應訂定明確條文、避免模糊化、實務上可執行外,也應該由教育部統一訂定違反規定的罰則。
根據教育部今日提出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草案,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上課期間應禁止使用,並由學校或各班統一保管。但如有用時學校活動或個人特殊需求如緊急必要聯繫,可採其他彈性保管及使用方式,並應於學校管理規範明定。
針對手機、可攜式或平板電腦、或穿戴式裝置等不同的行動載具類行使用樣泰差異,訂定適當保管及使用。各校或各班統一保管行動 載具,應妥善管理,避免損壞或遺失,其管理責任應於學校管理規範明定。
草案也明訂,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並考量使用場域、方法之合宜性。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行動載具。
全教產指出,現行制度下,不同學校間、不同班級間,作法不一,易導致老師與學生髮生對立現象,此與目前的行動載具規範模糊不清有關,如要加速推動相關使用原則,教育部應規定相關處室直接辦理,而非草案推出後由各校自行調整。另外,相關規範若是牽涉到校規問題,應直接點出,讓各校可藉此修正校規,避免原則與校規產生落差。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除應訂定明確條文、避免模糊化、實務上可執行外,也應該由教育部統一訂定違反規定的罰則,以免家長及學生見縫插針,老師和學校又要被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