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飲料店注意 這天開始使用塑膠杯會被罰

新竹縣配合環保署擴大執行限塑政策,縣內飲料店10月1日起,若使用塑膠1次用飲料杯將被罰。(羅浚濱攝)

新竹縣配合環保署擴大執行限塑政策,縣內飲料店將自10月1日起,不得提供塑膠1次用飲料杯,改以非塑膠材質1次用飲料杯、循環杯借用服務或販售可重複使用飲料杯,環保局將不定期稽查,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告發,最高可處6000元罰緩,並得按次連續處分,期業者善盡保護環境責任,加速源頭減塑。

環保局代理局長蕭宏傑表示,目前各縣市已陸續限制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材質1次用飲料杯,該局也積極輔導業者能提早因應,4月邀請縣內業者參加「限制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1次用飲料杯說明會」,針對實施方式與業者溝通研商。

環保局經審慎評估後,提報環保署公告實施新竹縣各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1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PLA杯,爲確保業者及民衆都能瞭解這項政策規定,環保局規劃於廣播電臺及電視牆託播政策內容加強宣導,並派員至飲料店輔導店家,呼籲業者提早盤點庫存與替代材質備貨。

蕭宏傑指出,爲減少塑膠垃圾對環境造成污染,也積極宣導少用1次用飲料杯,民衆自備飲料杯可享用折5元優惠,若忘記帶環保杯也可使用店家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目前縣內已有部份便利商店及飲料店有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歡迎民衆多加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