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導師黃圓映吸金172億多元 判囚10年定讞
自稱是心靈導師的黃圓映,2003年起以舉辦心靈講座的名義非法吸金172億多元,受害人近7935人,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認定,依非法經營銀行罪將她判囚10年。(本報資料照)
自稱是心靈導師的黃圓映,2003年起以舉辦心靈講座的名義非法吸金172億多元,受害人近7935人,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認定,依非法經營銀行罪將她判囚10年,她的丈夫林鑫益與胞妹黃鎂銀各判8年定讞。已通知檢方展開防逃。
黃圓映自稱「太仁心靈導師」,她向加入的道親收取款項,每月支付3%利息、並以新臺幣100萬元爲1個投資單位吸金,她將收取的款項購買不動產、名車、投資股票、黃金、古董等。
臺中高分院更二審斥責她竟爲發展該道場事業之目的,主導以道場名義對外向不特定多數人非法吸收資金,填補先前既存之資金缺口,使金融風險日益擴大,一時無法妥善收拾之地步非法吸金,讓被害人畢生積蓄血本無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