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任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原標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任華嚴重違紀違法開除黨籍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任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任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購物、高檔美容等奢靡消費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參加自發成立的校友會;違規放貸並獲取大額回報,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大額錢款謀利;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以及土地受讓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任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任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任華簡歷

任華,女,漢族,1964年3月生,山東煙臺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新疆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新疆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6年7月至1987年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秘書一處幹部

1987年3月至1991年1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信息處幹事;

1991年12月至1992年7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信息處副主任科員

1992年7月至1995年1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督查處主任科員(1992年6月至1994年6月,掛職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縣大灣鄉黨委委員、副鄉長);

1995年11月至2000年9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信息處副處長(其間:1996年9月至1996年1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黨校縣處級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0年9月至2004年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信息處處長(其間:2000年9月至2002年7月,雲南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4年2月至2006年6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副主任(其間:2005年3月至2005年7月,中央黨校新疆班學習);

2006年6月至2006年9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常委

2006年9月至2013年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社科聯主席(2010年7月)(其間: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新疆財經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在職學習,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13年3月至2017年8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副部長(兼),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2018年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副部長(兼),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書記、副廳長。(簡歷摘自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延伸閱讀:

副部"老虎"被雙開:曾任職系統7人落馬 有副市長自殺

落馬近一年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的審查調查結果。

馬明 圖源:內蒙古日報

通報稱馬明存在的問題包括“收受鉅額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住宿安排,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大肆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系統的政治生態”;“追求物質享受,既要當官,更要發財,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在案件辦理、企業經營以及工程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等。

通報指馬明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決定給予馬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內蒙古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馬明簡歷

曾在吉林、內蒙兩地任職,幹過“財政口”“公安口”

今年63歲的馬明1957年出生於遼寧遼中,21歲的他結束3年知青生活後進入吉林財貿學院財政經融系學習,此後的從政經歷也多在吉林。參加工作後,馬明長期從事財政相關工作,1990年便獲任吉林省財政廳辦公室主任一職,此後,他曾先後出任吉林省財政廳副廳長、商務廳廳長等多個財政領域的重要職務,同時也在長嶺縣、松原市、遼源市等地積累了主政一方的經驗。

2011年,時任遼源市委書記的馬明突然轉換了任職軌道,被提拔爲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兼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從“財政口”轉到了“公安口”。一年之後,馬明又升任爲副部級官員,先是在2012年1月獲任吉林省副省長,又在同年6月轉調至內蒙古,後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政府黨組成員,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等職。

2019年12月1日,時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馬明落馬,當時他已卸任內蒙古公安廳長1年9個月。

內蒙古政法系統震盪

有媒體梳理髮現,馬明的任職軌跡與其他數名涉腐高官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2011年,是馬明躋身副部級官員的關鍵年份,而在當時作爲馬明的直接上級,擔任吉林省委書記的,正是後來落馬的“大老虎”孫政才。2012年6月,馬明被調往內蒙古任職,孫政才也在數月後離開吉林。

而更值得注意的是,馬明曾任職的內蒙古政法系統近年來至少有7人被查、1人自殺身亡,可謂是“塌方式腐敗”。

馬明的前任趙黎平2017年5月26日因犯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被執行死刑。趙黎平曾在內蒙古公安廳任職22年之久,官至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2015年3月20日晚9時30分左右,已經退休的趙黎平駕駛黑色奧迪車追趕一輛白色轎車。在赤峰市百合新城小區內,他追上白色轎車,並持槍擊中車內女駕駛員頭部,後趙黎平將該女子帶至提前踩點的荒山中焚屍、掩埋。據消息人士透露,兩人爲情人關係。疑因被害女子要“揭發”趙,雙方未談妥,趙“激情殺人”。這也是新中國成立後首例省部級官員親手殺人案。

趙黎平 圖源:央視新聞

內蒙古政法系統的反腐風暴遠不止於此,多名被查官員都曾是馬明和趙黎平的同事或部下

2018年10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杜寶君,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被查,上述二人均爲趙黎平的老部下。次日,時任副廳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長李志斌自縊身亡。

2019年6月25日,時任內蒙古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落馬,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指出,趙雲輝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大搞權錢交易,將公權力淪爲牟取個人私利的工具,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公訴機關指控,趙雲輝受賄44起,非法收受財物價值人民幣1864餘萬元,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

與趙黎平同期任職內蒙古的政法委書記邢雲司法廳廳長徐呼和也已落馬。

其中,邢雲受賄金額達到4.49億元。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7年,邢雲利用擔任中共伊克昭盟委副書記、伊克昭盟行政公署盟長,中共伊克昭盟委書記,中共內蒙古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中共內蒙古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內蒙古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49億餘元。

最新一位落馬的是距今不到一個月的徐呼和,被查時已退休兩年多,曾於2005年1月至2014年5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兼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長達9年時間。

新疆原副主席任華被“雙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