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東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何紹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來源:南粵清風
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東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何紹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紹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棄守轄區環境污染監管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官商勾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攬、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何紹田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何紹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