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私地種樹恐釀禍 民代籲擬定規範

部分私人土地種植樹木遮擋照明設備或侵入電力設施,恐引發公安意外。景觀處表示,每年防汛期前,景觀處及區公所皆會巡視及修剪,若接獲民衆通報生長過於茂盛或有公安疑慮的路樹,也會及時修剪。(新北市景觀處提供/高鈞麟新北傳真)

部分私人土地種植樹木遮擋照明設備或侵入電力設施,恐引發公安意外。新北市政府多以「樹木屬私地」消極應對,直到樹木倒塌或造成意外才積極介入。民代建議,市府可比照臺北市、桃園市擬定作業辦法,讓基層有遵行的標準。對此,景觀處則說明,位於公私有土地樹木,只要判定立即危險性,即由公所依法處理。

樹木若不定期修剪極有可能出現「遮擋照明設備」、「阻擋駕駛視線」、「侵入電力設施、電線」等問題,若樹木枯死、染菌、傾斜,更有可能倒塌、斷裂,造成民衆傷亡。

議員黃心華指出,樹木所造成的公安問題,新北市政府卻以「樹木屬私地」消極應對,僅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處置。但許多土地所有權人不住在當地,且因繼承的關係,導致土地由多人共有,直到樹木倒塌或造成意外,公部門才積極介入。

黃心華比較其他縣市的處理方法,發現臺北市、桃園市、苗栗縣等地皆制定相關辦法,可直接修剪影響公安的私地樹木。他點出,新北市府僅有「傾倒」狀況,纔會主動處置,其他像斷枝、歪斜、枯木、罹患病蟲害等因素則「放任不理」。他建議新北市府可參考其他縣市制訂相關辦法,讓各機關有依循標準,透過及時修剪,減少樹木傾倒風險。

景觀處表示,每年防汛期前,景觀處及區公所皆會巡視及修剪,若接獲民衆通報生長過於茂盛或有公安疑慮的路樹,也會及時修剪,並已函請29區公所,轄區內有危害公共安全樹木應立即修剪或移除。

景觀處強調,無論樹木位於公私有土地,只要判定有立即危險性,即由公所依《行政執行法》第36條公共安全之強制相關規定及《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立即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