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欠稅男管收所過耶誕 隔天不敢再賴皮分期繳納

林男因欠繳稅款遭裁定管收,在管收所度過聖誕節。(新北分署提供)

新北市板橋區1名年約40的林姓男子欠繳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並遭國稅局裁處140萬餘元,經強制執行後仍欠450萬,不過他依然故我,還理直氣壯聲稱「如果有收入也會先清償朋友欠款」,因此遭法院裁準管收,於管收所度過聖誕節,隔日林男即請友人籌款先行繳納100萬元,餘款則辦理分期繳納,再由友人擔保後才獲得釋放,

據瞭解,林男於2022年出售持有2年內的房屋及土地,卻未依規定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因此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向他追課290萬餘元的稅款外,另裁處140萬餘元,但因林男並未繳納,案件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屬執行,於其銀行存款、薪資徵起25萬餘元,尚欠本稅及應加計法定利息共450萬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林男2022年出售不動場取得結餘款900萬餘元,匯入銀行帳戶後,即分次轉匯給他人或提領現金,而他在當年12月收受國稅局調查函後,又陸續將其多家銀行存款分次透過ATM及臨櫃方式,單筆提領數萬元至20餘萬元不等之現金,合計約170萬元。

林男今年5月依通知前往新北分屬報告資金流向時表示,匯款70萬是遭虛擬貨幣投資詐騙,300萬餘元賄款爲清償親友借款、提領現金240萬元清償銀行貸款、提領現金300萬餘元則交付友人賺取利息,但相關說法卻無法舉證其真實性。

因此行政執行官又於本月25日通知林男到場繳納欠稅及報告財產狀況,不料她卻辯稱先前透過ATM及臨櫃提領現金是用以支付日常生活費及清償友人債務,且已遭公司資遣,無能力一次繳清或辦理分期繳納,更理直氣壯說自己尚欠友人200萬餘元,「如果有收入也會先清償朋友欠款」。

行政執行官詢問後,認定林男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且有隱匿或處分應供執行財產之情事,又無視於稅捐債權應優先於普通債權清償之規定,當場諭知暫予留置,並聲請管收穫法院裁準,林男才連忙通知親友籌款,但也因此在管收所度過聖誕節,隔天才由友人到場先行繳納100萬元欠款,餘欠部分則辦理分期繳納,最後經友人擔保後,林男才獲釋。

新北分署呼籲民衆應依規定主動申報納稅,以免被罰,於移送執行後,並應自動繳清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以脫產方式規避執行,輕忽新北分署強力追討惡意欠稅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