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子獵人」案今開庭 王光祿:男人沒獵槍會被部落取笑

王光祿。 (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持土製長槍獵捕保育類動物,去年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判刑3年半定讞,讓原住民團體相當不滿,檢察總長顏大和也爲他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29日上午開庭,邀請檢辯雙方表示意見。他也在庭訊前於最高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喊冤「做爲一個男人,若沒有獵槍,會被部落村民取笑」,希望法院尊重原住民的習俗,把布農族文化「還給我們」。

57歲的王光祿102年8月因爲94歲老母親想要吃山產,持撿來的土製霰彈長槍獵捕保育類長鬃山羊山羌被查獲後遭起訴,最後被判3年6月定讞,事後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爲事涉《憲法》保障原住民傳統文化而提非常上訴。

▼王光祿與母親的合照。

最高法院29日開庭僅徵詢農委會原民會警政署代表提供可供諮詢本案的專家學者名單,並沒給檢方和王光祿的律師團太多時間表示意見,庭訊約1小時就結束,擇期再開。

排灣族律師林長振表示,「專家會議我們希望回到王光祿家鄉舉辦,第一讓原住民能夠參與,也讓國家權力機關,真正瞭解原住民文化跟社會情況」。王光祿律師陳采邑則表示,「如果按照目前使用合法槍枝,他就會很容易因爲膛炸而身亡或受傷,但是其實正政府沒有告訴原住民,怎麼製作安全的槍枝」。

王光祿被問到特地北上卻沒機會法官表示意見,他笑說,因爲法官要請專家學者,「所以我們還是聽他們的,他們的結論啦!」但仍自豪強調「當一個獵人,一個布農族的男人,一定要會捕獵,纔是真正的布農族男人」!

▼原住民14族獵人代表去年年底穿着傳統服飾,到最高法院陳情,高呼口號「獵人要說話」。(圖/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