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偷吃人夫狠提5要求:負我給1千萬贍養費 正宮抓包GG了
小三傳訊提5要求「付給我1000萬贍養費」等,元配抓包提告求償100萬元,小三最終判賠30萬元。 (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女子小芬(化名)與公司長官人夫阿哲(化名)發生婚外情,還陸續傳訊提出5項要求,包括「負我要付我1000萬元贍養費」、「每月陪我3、4次」等等。正宮抓包後火冒三丈,怒對小芬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時,小芬辯稱「只傳沒作」,法官仍判她需賠償正宮30萬元。
據「東森新聞雲」報導,阿哲的元配指控,她與丈夫結婚30多年,丈夫卻偷吃公司女部屬小芬,致家庭婚姻遭到破壞,因而對小芬求償100萬元。但小芬否認辯稱,她與阿宏只有在LINE交談,雖然提出5大要求,卻沒有付諸行動,也沒有做,而且阿哲與妻子的感情本來就不好,常受不了對方常伸手要錢,一度想輕生,爲了安撫阿哲纔會在LINE上對話。
法官調查時發現,小芬傳給阿哲的5項要求內容包括「我要你每月陪我3到4次」、「你晚上累了可以跟我提早說,不要讓我等到10點纔跟我說晚安」、「你公事壓力大,我們可以臨時請半天假去抱抱、聊聊」、「你不能沒理由跟我說分手」、「你要對我負責,若負我就要付1000萬元贍養費」。
法官認爲,小芬在對話中提及聊天、擁抱,很愛你等表達愛意字句,且提到「分手要給1000萬元贍養費」,明顯超出一般男女友誼分際,侵害正宮的配偶權,因此不採信小芬說法,判她須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