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個月夫「外面偷吃」激戰2次 正宮告小三卻輸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結婚僅1個月就與女子小花(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有過2次性關係,憤而決定對小花提告求償25萬元。然而,因爲阿強稱呼妻子都是用「女友」一詞,無法證明小花是在明知男方已婚的情況下仍答應交往,花蓮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裁定駁回人妻的告訴。

▲人妻發現丈夫阿強結婚1個月就外遇,憤而對小三提告求償。(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和阿強結婚大約1個月之後,阿強就和小花發生性行爲,過了3個月雙方發生第2次性行爲,她直到2022年4月間查看阿強的手機才知道此事,這段婚姻也在同年6月結束,憤而決定對小花提告求償25萬元。

小花則辯稱,她與阿強交往時,阿強隱瞞已婚的事實,當時她根本不知道交往對象是有婦之夫。

花蓮地院法官檢視小花與阿強的對話紀錄,發現阿強在交往過程中提及妻子都是用「女友」一詞代替,例如「妳來我家,我女友就不會懷疑」、「我怕我女友醒來」等等,從未表明自己已婚或有配偶。

法官表示,雖然小花曾詢問,「我們都是外面偷吃嗎?」阿強也回覆「對」,但從雙方的對話脈絡看來,小花當時是否知道阿強已婚,顯然仍有可疑之處。

法官認爲,現有的證據對話紀錄只能證明小花與阿強發生過性行爲,無法證明小花是否是在知道阿強已婚的情況下答應交往,最終因爲證據不足,裁定駁回人妻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