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積分兌換不能成爲“反向薅羊毛”

唐山客

“540積分+39.6元”可兌換一把傘,但在官方旗艦店同規格傘僅需36.99元;“4326積分+55.74元”可兌換某品牌5公斤裝長粒香米,但在其他電商平臺同款大米均價爲50元左右……江蘇省消保委近日組織體驗人員針對積分兌換消費進行調查,發現一些積分換購產品價格虛高,消費者使用積分兌換商品反而更貴。同時,積分兌換消費還存在可兌產品少、產品質量欠佳、七天無理由退貨難等問題。(7月10日《工人日報》)

有的積分商城兌換的是福利,有的積分商城兌換的卻是“負利”。當前,積分商城遍地開花,已經成了一種營銷新模式。電信運營商、銀行、航空公司、電商平臺等各類企業爲了提升用戶黏性,往往會提供配套的積分兌換服務,讓消費者享受到一些福利。

按照常理,消費積分都是消費者靠着消費時長、消費金額或者相關的消費活動一點一點積攢的,消費積分應有一定的價值屬性或變現屬性。在一些企業的積分商城,消費積分確實能夠給消費者帶來拉低價格、抵扣現金、兌換紅包或話費等實惠,企業也用宣傳信息向消費者明示這種實惠,這就進一步強化了消費者對於消費積分的價值認知。

然而,有些積分商城的積分卻是假積分,消費者用積分換購的商品比直接購買的商品價格還高。消費者通過兌換消費積分不僅沒佔到便宜,還會被商家薅羊毛、吃暗虧。

有關積分商城的積分兌換商品價格虛高等問題,已經存在了一段時間,也引發了大量消費者投訴。對此,應在釐清其侵權性質的基礎上確定治理思路和維權方向。《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積分商城的兌換規則屬於商家單方制定的格式合同,積分商城未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積分換購的商品價格高於同期市場同類商品的價格,很容易讓消費者陷入積分換購的誤區,屬於提示義務履行不到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如果積分兌換的商品不退不換,不執行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則屬於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屬於霸王條款,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應歸爲無效內容。

對積分商城的積分換購商品價格比同期市場上同類商品的價格更高等問題,消費者應該增強警惕防範意識,在用積分換購商品前貨比三家,留存好商品的價格信息以及商家的營銷宣傳信息、雙方的溝通信息。如果掉入積分換購的暗坑,被商家反薅了羊毛,即可通過與商家交涉、揭露商家、投訴舉報或起訴等方式積極維權。

市場監管部門、消協也應加強對消費積分換購亂象的關注和研判,找準監督的切入點,依法採取約談、立案查處、曝光問題、發佈消費警示等措施,倒逼積分商城增強自律意識,恪守法律底線和誠信底線。積分商城要規範營銷行爲,建立完善清晰的積分兌換規則,設置合理的積分兌換標準,積極履行涉消費者權益內容告知、提示、說明義務,積極承擔七天無理由退貨等責任。

做好這些工作,才能讓消費者的積分使用物有所值,讓消費者在積分兌換時能夠明明白白消費,爲消費者營造公平、透明、誠信的積分消費環境。

供圖/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