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修正案三讀 業者未協助救災最重罰千萬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的適用範圍,並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圖爲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通過法案。記者林伯東/攝影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的適用範圍,並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要求工廠、儲存化學品的倉庫或儲存場所,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實驗室或倉庫的管理權人,火災時,未立即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最重處1000萬元罰鍰,最高可課與七年刑責。

本次修法強化資訊權,明定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儲存化學品的倉庫或儲存場所,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實驗室或倉庫火災時,其管理權人應提供該場所化學品的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且應依中央各主管機關之規定更新上傳至指定之網路平臺,並立即指派專人至現場並協助救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