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19小時找上門...臺南女被訴竊盜 「這理由」法官判無罪

臺南胡姓女子被控去年11月30日晚間,竊取侯姓攤商在中山路上擺放衣物及飾品2袋、計約3萬7千多元,隨後即騎乘YouBike返回北區9樓居所,侯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影像,還原其逃逸路線,找上胡女,經當庭勘驗,法官認相隔19小時仍無法確切辨識影中人身分,判她無罪。

「我沒有竊盜」胡女堅詞否認竊盜,辯稱不知道監視器拍到的人是不是她。她說,警察有進來她當時住的居所搜索,並沒有查扣任何物品。

臺南地院審理時當庭勘驗,認12月1日凌晨1時21分許有名女子推着推車,搭乘電梯往9樓,及警員隔天晚間20時09分至胡女居所訪查密錄器影像,檢方認該女子即爲胡女。然而,電梯門開啓,該女子推着推車走出電梯左轉離開,因拍攝角度無法辨識樓層位置。

臺南地院指出,警員案發隔天晚間至胡女9樓居所訪查,雖發現該居所門前有放置1臺推車,但距離該名女子前晚用推車載運物品搭乘電梯時間,已相隔約19個小時,無法確認是否爲同1臺推車,縱屬同1臺推車,因該臺推車於警員訪查時是放置於公共空間,大有可能被其他人士來來去去使用。

同時,依警員密錄器影像截圖所顯示時間與侯遭竊取財物時間已間隔19個小時之久,但因監視器攝錄影像多呈模糊或衣着顏色失真情形,難以與胡女真實體態或衣着特徵仔細比對相似之處。

且監視器所攝得女子影像,將口鼻、面頰等處覆有口罩,遮掩大部分面容,僅露出頭髮末端、前額,臉部特徵甚少,上半身也爲粉紅色外套覆蓋,顯露在外身體部位不多,難以與胡女五官、上半身或手部模樣相互比對。法官認舉證不足,認胡女無罪。

臺南地院當庭勘驗監視器及密錄器,法官認相隔19小時仍無法確切辨識影中人身分,判胡女無罪。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