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佔中事件「學運3領袖」 法院判決出爐全都有罪!
▲1996年次的黃之鋒,站在佔中青春浪潮的浪頭上。(圖/路透社)
2014年9月香港「佔領中環」爭取真普選事件,引發國際關注,也開啓了長達79天的抗爭行動,21日香港法院判決出爐,學運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3人分別被依參與非法集會、煽惑他人蔘與非法集結罪等罪名判處有罪。但他們均表示,會持續參與民主運動,而法官也指出,8月15日纔會宣判3人刑度。
據《香港文匯報》報導,3人於2014年9月26日非法佔中前夕,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被當局指控非法集會,且行爲明顯擾亂秩序及存在威嚇性。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判決出爐,黃之鋒、周永康參與非法集會罪成立、羅冠聰則被控依煽惑他人蔘與非法集會罪成立。
據《BBC》報導,黃之鋒表示,即使被控非法集會罪刑成立,也不後悔參與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在未來的日子,我會繼續在街頭抗爭,希望與大家一起在街頭、民主路上並肩作戰。」
而羅冠聰則表示尊重法庭決定,但仍覺得公民廣場是公共空間及市民表達政治意見的地方。據瞭解,由於羅冠聰參選今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若是法院宣判他需要服刑超過3個月,恐失去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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