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補足他的父愛... 教練「教武術」逼國3男口愛判5年
▲武術教練利用夏令營、課餘時間猥褻國三少年。(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臺北市一名國中三年級男學生2015年7月間參加學校武術社舉辦的夏令營,被安排與毛姓男教練同房,卻遭強逼口交,還利用課餘時間假借輔導課業,性交、猥褻該名少年。教練到案更辯稱,是少年主動勾引,他只是想補足少年的父愛。士林地院認爲,嚴重違背師道倫常,使其性價值觀及倫理觀產生混淆,且犯後無悔意,因此依對未成年性交猥褻罪判毛男有期徒刑5年。
少年供稱,2015年7月29日晚間被告躺牀上,要他過去趴在身上,說是要「聽他的心事、想補足他缺乏父愛的部分」,也說以前會和其他師兄弟相互開生殖器的玩笑,明示、暗示要求碰觸生殖器等,後來陸續幾天都一起洗澡、打手槍;開學後,被告還會以要教導他、課業輔導爲由,要他去家裡看錄影帶,說「如果你不主動摸我生殖器,就換我主動」等語。
少年出庭時證稱,那天之後到回國前,約有10次是單純撫摸生殖器,而參加夏令營期間僅有3天沒有打手槍或口交,一次是被告喝醉、一次是被告生病、一次是別的教練來房間泡茶。毛男到案時坦承,那段期間帶少年等人到大陸福建、北京等處參加夏令營時,與少年同住一房,少年有幫他口交、打手槍,他也曾觸摸少年生殖器;返臺後少年也有在住處內幫他口交等,「但這些都是少年主動,他沒有要求這些。」毛男供稱,的確想要補足少年的父愛,那幾天有請少年幫他刷背,其中一天因性慾高漲,他也有碰觸少年生殖器。
法官認爲,被告爲智識正常之成年人,身爲少年之教練、師長,明知對方只是國中生,欠缺性自主同意能力及判斷力,倘若如其所辯「都是少年主動」,被告應嚴正告誡,並避免與少年有任何刺激、滿足性慾之動作,另參諸被告在案發後曾寫「再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的道歉信給少年及其父母,若真是少年「主動」,豈有被害人向「加害人」道歉之需,被告辯詞與常理有悖,難以採信。
士林地院審結,認爲被告爲人師表,未嚴守師生分際及善盡對少年扶助、照顧之責,竟因一己私慾,利用機會逾越師生分際,對少年爲性交、猥褻行爲,對少年之身心均造成極大創傷,嚴重違背師道倫常,使其性價值觀及倫理觀產生混淆,惡性非輕,雖被告曾提願賠償15萬元,但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且犯後不僅未反省思過,還一再指責是少年主動、他沒有先告少年是他倒楣等語,顯見無悔意,因此依對未成年性交猥褻罪,共6罪,判毛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