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明審暫時處分 4聲請機關12名代表名單出爐

憲法法庭明天將就國會改革法案暫時處分行準備程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引發擴權爭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監察院相繼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行政院批評立職法嚴重破壞國防機密。憲法法庭明天下午2點將就暫時處分部分行準備程序,關係機關立法院由立委吳宗憲、翁曉玲、黃國昌代表出庭。

明日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出席代表爲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訴訟代理人爲陳一銘、陳鵬光、方瑋晨;行政院機關代表不到庭,訴訟代理人爲教授陳信安、律師李荃和與賴秉詳;總統也不到庭,由洪偉勝擔任訴訟代理人;監察院由秘書長李俊俋出席,訴訟代理人爲李元德。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主張我國的雙首長制是由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人事任命權由總統或行政院長主動提名,交由立法院同意,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與報告之責、立委有向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依修憲後的政府體制,總統和立法院同時具有直接民主正當性,是總統向人民負責;不向立法院負責的雙元民主體制,不存在立委對總統的質詢權。

黨團指出,2000年第六次修憲,刻意刪除國是建言權,可見我國憲法有「立法院不得質詢總統」意旨。此外立法院的調查權屬於集體性權力,要求提供參考資料時必須經院會或委員會決議,個別立法委員不得行使立法院調查權、不得藉質詢機會,以罰鍰爲制裁手段,強迫行政官員提供資料 ,否則就是混淆立委質詢制度與立法院調查權制度,還將行政權貶抑爲立法權下屬。

黨團主張新法在上路後,只能透過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1項的暫時處分裁定來凍結效力,避免造成重大損害、急迫危險,不作成暫時處分的不利益顯然大於作成暫時處分的不利益。

賴清德總統認爲立職法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已牴觸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且欠缺法律明確性原則,造成總統與行政院長報告無明確區隔,將引發無謂的憲政爭議。

另外,備受爭議的立職法人事同意權部分,總統認爲監察院爲國家憲政體制正常運作不可或缺的一環,立法院應在監委任期屆滿時行使同意權,否則侵害總統人事主動形成權。

立院制定刑法藐視國會罪,行政院也批評「反質詢」、「質詢之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隱匿資訊」等違反法律明確性、比例原則,侵害司法院釋字585、627號解釋所闡述的「行政特權」。此外,立職法的調查權伸向各政府機關、部隊,嚴重破壞國防部與各司令部的國防機密。

第四個聲請釋憲的憲政機關監察院也主張立職法影響監察院的調查權,牴觸權力分立、制衡原則,更是以國會調查之名入侵監察權的核心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