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于喬父親瞞凶宅賣屋案 二審減刑爲1年定讞

夏于喬白衣者)父親凶宅遭判刑定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藝人夏于喬的父親夏世紘,與陳姓男子以200萬元購買兇宅後,隱瞞凶宅資訊,再以400萬元賣出,賺取差價200萬元,夏父分得160萬元、陳男分得40萬元。屋主不滿,提告詐欺,夏父與陳男均遭起訴,夏父一審遭判1年2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9日改判刑1年,緩刑3年,並應賠償被害人140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夏父2013年間在「臺灣凶宅」網站看到一戶凶宅廣告,廣告內容新北市新莊吳姓男子的妻子2011年在住處自殺,吳男無力負擔房貸,因此出售房屋。夏父見有機可乘,找陳姓男子合作,由陳男出面與吳姓屋主洽談,並以200萬元買下房屋,其中夏父出資195萬,陳出資5萬。

而簽約時,吳姓屋主擔心陳男等人買屋後,隱匿訊息轉買而出問題,故而要求代書註明是凶宅;但陳男要求不要寫,或另籤一份沒註明凶宅合約,均被吳男拒絕。最後吳男在契約書上載明:「本屋海砂、輻射情形,惟有非自然死亡情事買方認知同意買購」。

由於凶宅的關係,夏父等人無法銀行貸款,兩人仍隱匿凶宅訊息,轉而向跟某民間金主借款330萬元,經預扣利息,夏父將180萬元作爲尾款,所餘留作己用。同年6月間,兩人隱匿凶宅訊息,將房屋以400萬元轉賣給陳姓女子,陳女經鄰居告知才知受騙,提告詐欺,兩人均遭起訴。陳男事後與被害人和解40萬元,因此遭判刑10月,緩刑3年確定。但他對夏父的行爲指證歷歷,夏父一審遭判刑1年2月,並沒收犯罪所得160萬元。

案件上訴二審,高院日前開庭時,夏父當庭坦承賣凶宅詐騙,並向法官報告已與告訴人和解,請求法官改判緩刑。全案於9日宣判,高院認定夏父有罪,但因賠償被害人取得和解,因此改判刑1年,緩刑3年,並應賠償被害人140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