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扯「撿到」已兌付三倍券 落網表兄弟說詞疑點重重
臺中張、洪表兄弟被警方查出涉嫌持已兌付的三倍券詐騙,被帶到東勢分局配合調查。(王文吉攝)
警方查出張、洪表兄弟涉嫌持新光銀行已兌付的三倍券消費,開車遊走臺中山城地區詐取多家檳榔攤煙品及檳榔。(王文吉攝)
臺中張、洪表兄弟涉嫌持已兌付的三倍券消費,詐騙山城地區多家檳榔攤,警方初步掌握有4間商家受害。專案小組偵訊時兩人異口同聲辯稱三倍券是撿到的,數量總計10多張,已全數使用完畢,但追問地點,兩人瞎扯「忘記了」。
專案小組成員研判,張、洪應早早透過不法管道取得已兌付的三倍券,因害怕拿去商家消費被發現,遲遲不敢使用,直到三倍券即將使用截止前,才刻意從外地開車到偏鄉,鎖定開在省道上、類似得來速的檳榔攤下手。
新光銀行強調,針對三倍券兌付作業均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因商家已報案,本行於週六第一時間已啓動內部調查作業,後續將配合警調司法調查,並與參與兌付行庫共同釐清。
其他銀行行員則表示,銀行收到商家兌領三倍券現金之後,除將款項墊付給請領人,背面會蓋上櫃員職章及銀行收付章;一般一個禮拜之內,就會將已兌付的三倍券,連同報表送到臺灣銀行集中管理,不會在存放在銀行內太久,也不可能回到市面流通。
據瞭解,臺灣銀行收到營業人已兌付的三倍券,清點過後會在正面蓋上臺銀收付章。涉詐的三倍券正面沒有臺銀收付章,可能是在新光銀行完成兌付後流出,也有可能是送到臺銀尚未核付之前流出,但款項早已支出兌付完畢,臺新、臺銀任一方會出現呆帳。
資深刑警表示,張、洪目前吐實的詐騙金額不多,只有幾百元,依照經驗,檢方會考量犯罪情節輕微,最後可能做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但張、洪使用已兌付的三倍券詐欺,犯罪手法特殊又是首例,加上牽扯銀行管控不實或監守自盜、內鬼流出,想要脫身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