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胸狼判徒刑6月 戀物癖偷內褲判1年8月

新北市汐止區出現2名變態色情狂,陳姓男子公車上伸出狼爪,對隔壁座位女子襲胸,法官判決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另外一名袁姓男子,以自制加長的「釣衣竿」,偷竊上百件的女性內衣褲,連舊衣回收箱都不放過,5次竊盜採一罪一罰,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陳姓男子在今年4月9日下午4點多,眼見一名年約40歲的女子頗有姿色,刻意移動座位,坐在女子的左側,假裝雙手環抱胸口,左手卻穿過右臂腋下對準女子左胸,襲胸得逞後,女子立刻告知駕駛司機,並報警處理。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才被判決拘役50日,但他卻不知悔改,不到一年又再犯。法官認爲他「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決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另外一名袁姓男子就沒有這麼幸運能易科罰金,多次偷竊女性內衣褲,他先以改裝的釣衣竿,去年8月底到10月初,每隔1個月,就到附近住家偷竊內衣褲,連泳衣都偷,得手總價值1萬7500。直到因身上藏毒遭警查獲,警方家中搜索時,赫然發現一堆女性內衣褲,自己身上還穿着3件女性內衣,一問之下,才發現他是「戀物癖」,還在資源回收箱,搜刮64件女性穿過的內衣褲。

法官判決,每次以竊盜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月,他還偷了一輛自行車,應執行刑1年8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