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不繫一念之間! 2021年1-6月高速公路未系安全帶拋出車外死14人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經統計2021年1至6月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因未系安全帶拋出車外死亡人數共14人。(圖/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經統計2021年1至6月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因未系安全帶拋出車外死亡人數共14人,比2020年1至6月份死亡7人,死亡人數增加7人。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項規定,未系安全帶處罰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3項規定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依據「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小型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時,應將幼童依下列規定方式安置於安全椅:年齡在2歲以下者,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攜帶式嬰兒牀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年齡逾2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並優先選用後向幼童用座椅爲宜。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呼籲用路人,只是簡單的一個動作就能保住自己的生命,民衆應養成習慣,不論駕駛或前後座乘客,上車應立即正確繫上安全帶、嬰幼兒應依規定使用嬰兒用臥牀及幼童用座椅,安全帶系與不繫一念之間、你的生命由你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