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衊《中國時報》停刊 旺旺中時對《上報》提告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反滲透法》,《上報》竟以誣衊方式不實報導「中國涉臺系統爆動員中時停刊抗議」,旺旺中時媒體集團2日委任律師詹德柱向臺北地檢署遞狀,控告《上報》董事長王健壯、總編輯謝忠良、社長兼總經理胡鴻仁、記者仇佩芬涉犯《刑法》加重誹謗罪,下週並將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要求《上報》移除新聞、道歉及賠償。
詹德柱表示,《上報》新聞刊出當天,《中國時報》、《旺報》就發出聲明駁斥,指《上報》內容均屬子虛烏有,嚴重傷害董事長蔡衍明名譽及《中國時報》品牌商譽,並表達對《上報》記者、總編輯、社長、董事長提出告訴。昨天受《中國時報》、《旺報》、《週刊王》、蔡衍明董事長委任提告。
詹德柱說,《上報》指所謂「國臺辦秘密與蔡衍明及旺中集團高層研商對策」,完全是記者的杜撰,絕非事實。至於《中國時報》發行量數字更是笑話,不值一提。
詹德柱引述《中國時報》聲明指出,《中國時報》「連結中國」立場始終如一,《旺報》以「兩岸好臺灣纔會好」爲宗旨。由於報紙屬性不易改變,用詞定義不明的《反滲透法》條文正式生效後,凡與大陸有接觸者都非常容易涉入刑事責任,報社有責任保護同仁安全,正研究兩岸新聞與評論應如何呈現,纔不會觸犯《反滲透法》。
詹德柱強調,《上報》的新聞內容完全不實,沒有進行確切的查證,侵害蔡衍明董事長名譽及《中國時報》品牌商譽,因《上報》是文字報導,是訴諸文字散佈於衆,構成《刑法》310條的加重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