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戶籍華僑控訴成「次等國民」 相關單位:將改善
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16日與10名華僑代表舉行記者會表示,目前共有將近6萬名無戶籍華僑領有中華民國護照,不僅返臺需要申請簽證、入境他國時經常遭遇諸多不公平待遇。但移民署認爲,無戶籍僑民有3,900多萬人,若放寬規定,必須考慮其他國家給予的免簽證待遇是否會受影響。
▲華僑李忠憲(右)秀出護照說,因爲沒有身分證字號,讓他的護照無法「暢行無阻」。(圖/記者陳佳雯攝)
首爾華僑協會理事長李忠憲說,他一直以來都拿中華民國護照,但護照身分證欄無身分證字號,使他無法享受100多國免簽證待遇,而且返國還要申請簽證,還被戳記註明無法適用部分國家免簽證待遇,讓他們覺得自己是次等國民。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表示,內政部已修正《移民法》,讓無戶籍僑民返國不必再申請簽證,並已送到立法院審查中,在修法通過前,只要無戶籍僑民返國前向外館申請許可,返臺就可獲移民署發給與護照效期相當的入臺許可,不必再申請簽證,沒申請者也可以落地籤方式給予無戶籍僑民方便。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長陳經銓說,中華民國與部分國家的免簽證協議,要求必須在臺灣有戶籍,因此在無戶籍僑民申請返臺簽證時,纔會「善意提醒」,未來會建議拿掉戳記。
內政部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說,「只要在臺灣出生或有過戶籍的國民,就會有身分證號碼,這是《戶籍法》的規定,請領護照則是依據《國籍法》的規定」。目前有戶籍國民約2,300多萬人,但無戶籍國民有3,900多萬人,若放寬規定,要考慮是否會有許多無戶籍僑民申請護照,也要考慮其他國家給予的免簽證待遇是否會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