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同性婚與改稱謂
大法官會議將開庭併案審理分別由男同志祈家威和臺北市政府聲請的同婚釋憲案,3月24日將進行言詞辯論,臺灣可能成爲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國家。
美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國家加拿大的經驗,值得臺灣參考。加拿大聯邦國會在2005年通過性別平等的《民事婚姻法案》,但在通過前,大部分地方已由法院裁決同婚合法。而最近加國性平議題又引起爭論,主因是聯邦提案修正《加拿大人權法案》與《反歧視法》,又稱爲C-16《變性人權益法案》,增列尊重變性人和無性別傾向中性人(non-binary)的性別自我認同,而不以生理性別特徵作爲認定,明文禁止對他們使用具男女性別認定的表達和稱謂,否則將被視爲騷擾與歧視的不合法行爲。
加國強制改變性別稱謂,不像之前臺灣的網路傳言指同婚合法後,不能再叫爺爺、奶奶,父母要改稱「雙親一、二」,而是禁止使用像是英語中有陰性、陽性區分的第三人稱代名詞主格she/he、受格her/him、所有格her/his、所有格代名詞hers/his,只能以中性的they、them、ze、hir稱呼變性和中性人。這項強制性的規定,引起保守派人士反彈,最先發難的是多倫多大學心理系教授喬丹‧彼得生(Jordan Peterson)。
被加國媒體喻爲「人稱代名詞勇士」的喬丹,去年9月底上傳到YouTube名爲《教授反對政治正確之一:恐懼與法律》的影片,抗議C-16議案的「劣質立法」影響生理與心理性別科學研究,以及校方人資部門強制性的性平培訓,是政治正確的矯枉過正,他不相信除了男、女還會有「中性」的選項,也不認爲使用中性代名詞是學生或教職員的權益。但他的「不服從」引起師生要求他道歉,及校方指控他歧視、違反性平,認爲他妨礙學校提供無歧視和恐懼的教育環境。文理學院院長等200多名教職員要求他必須依照學生的性別偏好稱呼他們,並禁止他再就此案發表公開言論。喬丹一再被校方警告,並可能面臨違法被起訴、甚至失去教職,但他至今仍堅持自己的「言論自由」,公開就此案發表演講。
日前民進黨立委LINE羣組討論同婚內容外泄,臺北市議員鍾小平批評民進黨挺同是爲了選票,而大法官會議的同婚解釋無異是要爲民進黨「拆彈」。黨團總召柯建銘認爲同婚合憲的可能性很大,大法官解釋將作爲立法院修法參考。但參考先進國家的婚姻、性別平權的發展與立法經驗,實在是沒有小修幾條法律就一步到位的例子,同婚立法之後,學習人與人之間的性平關係與稱謂才正要開始。(作者爲文化大學廣告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