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啓惠一審無罪聲請解除限制出境 士院裁準

翁啓惠無罪,獲准解除限制出境。(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中研院長翁啓惠涉及浩鼎案,一審獲判無罪。翁啓惠並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限制出海,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翁啓惠無罪後,並無犯罪嫌疑,已無限制之必要,因此傍晚裁準解除限制出境、解除限制出海。

本案因生技類股股王「浩鼎生技」公司,在2016年2月間乳癌新藥解盲失敗,影響股價。檢調單位追查後,查出翁啓惠與浩鼎董事長張念慈舊識,並指控翁啓惠先在2011年接受張念慈的提議,以浩鼎1500張技術新股,作爲交換中研院研究成果對價;另外翁在2012年中研院長任內,以女兒人頭收取張念慈行賄的3千張、市值9300萬元的浩鼎股票,並將中研院糖分子研究成果轉交給浩鼎。檢方因此依照2個《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收受賄賂罪」,起訴翁啓惠,並在案件偵查期間,就對翁啓惠限制出境、限制出海。

案經士林地院近2年審理,於去年底宣判士院指出,就檢察官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翁啓惠與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已經達成貪污賄賂的合意,另外翁啓惠技轉過程也符合中研院規定,所以判決翁啓惠無罪。

宣判當天,翁啓惠就透過律師遞狀,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限制出海。案經士合議庭評議後,認爲翁啓惠無罪後,證明其無檢方指控之犯罪嫌疑,已無限制之必要,因此裁準解除。本案檢方還能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