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調整公積金政策 購買配售型保障房可貸額度上浮20%

中新經緯9月25日電 據“溫州發佈”微信號消息,25日起,溫州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規定。

新政旨在進一步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具體來看:

一是堅持以租爲先,進一步優化無房提取政策。

1、進一步提高無房提取月額度。

繳存職工家庭在以縣(市)級行政區域劃定的繳存地範圍內(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作爲一個繳存地區域範圍)無自有住房的,申請無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月可提取額度由1600元提高至1800元。

2、進一步優化“隨時提、全額提”政策。

將原“年齡未滿35週歲(非溫州地區戶籍)的新市民、青年人,在以縣(市)行政區域劃定的繳存地範圍內(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作爲一個繳存地區域範圍)無自有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按照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時實際月繳存額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最長提取月份按不超過其上一次無房租賃提取至本次無房租賃提取的間隔月份計算)”調整爲“我市新市民、青年人在以縣(市)級行政區域劃定的繳存地範圍內(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作爲一個繳存地區域範圍)無自有住房的,可按照本人申請時住房公積金實際月繳存額隨時、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簡稱“隨時提、全額提”)”。

本政策所稱“新市民”是指非溫州戶籍的繳存職工,“青年人”是指年齡40週歲(含)以下的繳存職工。“隨時提、全額提”首次提取最長提取月份不超過12個月,之後每次提取最長提取月份按不超過其上一次無房提取至本次無房提取的間隔月份計算。

二是重點支持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加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

3、放寬貸款申請期限。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限,由“申請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時間在6個月以內”調整爲“申請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時間在12個月以內”。

4、優化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將原“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數認定範圍,以不動產登記部門記載的購房所在地縣(市)級行政區域範圍內房屋信息爲準(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作爲一個行政區域 )”調整爲“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數認定範圍,以不動產登記部門記載的購房所在地縣(市、區)級行政區域範圍內房屋信息爲準”。已擁有的房屋使用土地性質爲集體所有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計入住房套數。

5、提高貸款保底額度。

提高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保底額度,單職工繳存家庭貸款保底額度由20萬元提高至25萬元,雙職工繳存家庭貸款保底額度由30萬元提高至35萬元。單、雙職工繳存家庭貸款最高額度保持不變。

6、優化新市民、青年人貸款政策。

進一步擴大新市民青年人貸款政策受益範圍和支持力度,將原“年齡未滿35歲的新市民、青年人,在縣(市)行政區域內(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作爲一個區域範圍)購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可貸額度在按規定計算後的貸款額度基礎上可附加5萬元共富安居額度,附加後不受貸款還款能力不得超過借款人及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限制。”調整爲“我市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縣(市、區)行政區域內購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可貸額度在按規定計算後的貸款額度基礎上可附加15萬元共富安居額度,附加後不受貸款還款能力不得超過借款人及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限制。”

本政策所稱“新市民”是指非溫州戶籍的繳存職工,“青年人”是指年齡40週歲(含)以下的繳存職工。本政策可與其他政策疊加享受。

7、進一步調高貸款額度計算倍數。

借款人及配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繳存時限確定的近一年的住房公積金月平均餘額的基礎倍數由原來的6倍調整爲7倍,最高倍數由原來的12倍調整爲13倍。

三是立足房地產市場新形勢,進一步創新服務,支持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8、支持房票安置對象使用住房公積金。

繳存職工以房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憑商品住房買賣合同、開發商出具的收取房票的證明材料等申請辦理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提取、貸款業務辦理的其他材料、辦理流程等參照現有政策執行。

9、加大對職工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貸款支持。

繳存職工家庭購買經住建部門認證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在按規定計算後的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20%,上浮後不受貸款還款能力不得超過借款人及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的60%的限制,但不得超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