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徐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調整!

4月18日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發佈《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

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20%

具體詳情

快跟大徐瞭解一下

爲適應我市房地產市場發展趨勢,更好地發揮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做如下調整:

一、放寬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在現行政策基礎上,職工及其配偶購買自住住房,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即可認定其名下無房或僅有1套住房,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1.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名下住房套數不超過1套;

2.職工及其配偶公積金貸款次數累計不超過1次。

二、調整貸款額度測算方式

公積金貸款測算額度增加不超過公積金繳存餘額15倍的條件,與原測算公式(公積金月繳存額×12×貸款年限×2+公積金餘額×2)的計算結果相比取較大值作爲貸款測算額度,取消提取加貸款不超過120萬元的限制。

三、調整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

購買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爲20%,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爲30%。

四、開通淮海經濟區和江蘇省其他城市繳存職工商轉公貸款

淮海經濟區和江蘇省其他城市的繳存職工,在徐使用商業貸款購買住房,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或商轉組合貸款,與本市繳存職工享受同等貸款政策。

五、軍人貸款支持政策

1.夫妻一方正常繳存公積金、一方爲現役軍人,貸款最高額度按照雙方正常繳存的標準認定;

2.退役軍人在本市繳存公積金,退役5年內在本市購房且使用公積金貸款,貸款最高額度提高20%。

六、支持購買高品質住宅

購買高品質住宅,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20%。

上述政策爲階段性政策,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實施。

來源:徐州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