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

日照市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

爲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進一步支持我市繳存職工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使更多繳存職工實現安居、宜居,我市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如下:

(1)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本市購買首套和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保持一致。借款申請人及配偶雙方滿足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提高80萬元;單方滿足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提高至60萬元。

(2)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借款申請人及配偶雙方滿足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00萬元,單方滿足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80萬元。

(3)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裝配式住宅、高品質住宅,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即借款申請人及配偶雙方滿足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96萬元,單方滿足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72萬元。高品質住宅以住建部門認定爲準。

(4)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計算倍數。可貸額度=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餘額×20倍+配偶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餘額×20倍。

(5)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條件。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條件由“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調整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6)優化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商轉公)申辦條件。本市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從未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或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可申請辦理商轉公業務。不再規定“借款申請人應爲2017年1月1日後辦理商業住房貸款的借款人,且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未辦理過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第(1)至(3)款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第(4)和(5)款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第(6)款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同時適用二孩及以上家庭、裝配式住宅、高品質住宅、青年人才政策等多項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支持政策的,不疊加計算,以其中最高的貸款額度爲準。

來源:日照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