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反質詢定義「藍白立委無人迴應」 大法官要求書面答覆
▲憲法法庭開庭審理國會改革案緊急處分,立委吳宗憲、翁曉玲、黃國昌。(圖/翻攝司法院網頁、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憲法法庭昨(10日)就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召開準備程序庭。大法官尤伯祥問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反質詢」定義爲何,表定5分鐘的發言時間,黃國昌用10多分鐘迴應國情報告相關質疑,但並未解釋「反質詢」定義,後因發言時間太長被審判長提醒而作罷,其他在野黨代表也未多作補充,最後尤伯祥要求書面答覆。
憲法法庭昨日審理國會擴權修法暫時處分案。大法官關注於行政院提出覆議案未果後,行政院倘認爲法案違憲,是否仍應執行或得循何途徑解決此困境?倘總統拒絕立法院院會提出總統國情報告之邀請,立法院將如何因應?是否採取反制措施?反質詢一詞應如何定義?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等議題。
對於機關代表立法院提出「行政院對覆議後法案提出釋憲屬違憲」,大法官呂太郎及尤伯祥先後提問,若針對立法院訂的法律,覆議失敗行政院是否就要接受違憲的法律、不能釋憲法理爲何?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則迴應,這是立法形成自由,且若受規範對像虛僞陳述有罰則,「到法院也一樣,沒有侵害行政權。」
尤伯祥則點名翁曉玲追問,若國會認爲沒違憲就可要求行政院必須接受,「難道我國《憲法》有國會優位原則?立法院比行政權大?若是如此,憲法法庭違憲審查置於何地?」翁則一時語塞,後強調自己沒有說國會優位權,國會改革法案理論上是約束立法院的職權行使,行政院僅是作爲受規範對象,「其實我不能理解,這有什麼違反憲法基本原則?」
尤伯祥也詢問「國情報告」及「反質詢」部分,他提及,黃國昌在答辯書中主張,質詢規定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所以反質詢也沒有。尤表示,這樣的說法看起來像此次修法禁止的「以問答問」,且質詢是針對政策執行者,立委不可能是政策制定或執行者,過去也沒有行政官員質詢立委的環節,那反質詢如何發生?請立法院代表黃國昌、翁曉玲及律師林石猛,針對反質詢下定議,並說明反質詢的概念核心是什麼?
黃國昌則就國情報告部分迴應,但由於闡述時長超過表定發言時間5分鐘,被審判長三度提醒,後也未就反質詢部分迴應,但立院其餘代表也未迴應,尤伯祥則要求書面答覆。
對於相關「反質詢」定義,法界人士透露,這是最可能被宣告違憲的部分,雖經三讀通過,但修法至今完全沒有相關明確性定義,「答覆超過質詢範圍之外爲反質詢」,何爲質詢範圍?哪邊有定義這個範圍?有在野黨立委說等例子出來就知道更莫名其妙,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本就不會用個案當做法條制定,「我以爲立院代表會就這部分多做準備,但好像沒有」。
本次歷經3小時審理後結束,最後許宗力諭知聲請人及立法院如有補充必要,可在3日內以書面補充說明,並宣示本件準備程序終結,全案將於8月6日再度開庭辯論,實質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