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宿舍風暴 北市建管處抓包違法使用限期15天改善
▲建管處、都發局、消防局等單位會勘文化大學大羣館。(圖/記者屠惠剛攝)
文化大學宿舍近來爆發違規風暴,25日再被踢爆地下室停車場被當洗衣間等,北市都發局、建管處與消防局25日啓動會勘。會後建管處證實,地下停車場確實有擅自變更使用的事實,若期限內未改善最高將開罰30萬,可連續裁罰;都發局則說,集合住宅、寄宿住宅的認定需待校方陳述意見後再行認定。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王威中日前率先踢爆侯友宜自2011年起,以高於市價行情的租金將陽明山土地出租給文化大學作爲學生宿舍。簡舒培25日再爆,文化大學宿舍大羣館地下室使用執照覈准爲「停車場使用」,但實際上停車位卻放置10多臺洗衣機及微波爐、電磁爐,供學生洗衣、烹調,質疑建築物用途與使用執照覈准用途不符,違反建築法規範。
建管處使用科股長楊景程表示,會勘結果,大羣館的煙霧偵測器、通道、樓梯間等動態安檢都符合規定,沒有阻塞或堆積雜物的問題;但地下室停車位少了2格車位,一位目前放置洗衣機,另一個有隔間,此舉已違反建築法第73條,可用建築法91條處罰,但是文大解釋,該停車位沒有使用,允諾會自行改善,「我們會給文大15天陳述,陳述完之後,如果沒有改善,就會依法開罰。」
楊景程表示,該停車格改造的隔間,初步判斷是做儲藏室使用,至於是何時做的隔間、文大校方還是房東改的,都無法判斷,但文化大學允諾願意改善。
都發局建築管理科正工程司高國峰則說,因爲今天是學校考試的最後一天,校方僅開一間,現場有牀跟桌椅,之後會依照校方陳述意見以及現場會勘的情形做研判。是否認定寄宿住宅,會等校方做最後陳述才處理,都發局已在20日時發文要求10天內陳述,結果預計最快7月2日之後纔會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