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11/30起未掛牌上路將取締 最高可罰3600元
今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牌上路,警方將依法取締。(蘆竹警分局)
微型電動二輪車因入手價低、輕巧方便代步,且年滿14歲就能騎乘上路,常見高齡者、外籍移工及學生族羣用來代步,交通部公路局自前年11月30日起實施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登記,祭出2年掛牌緩衝期即將截止,今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牌上路,警方將依法取締。
過往微型電動二輪車常衍生違停、改裝猖獗、超速及雙載等亂象,因未掛牌造成警方取締困難及移置保管後難以通知車主領回等問題,一旦肇事逃逸更是求償無門,蘆竹警察分局呼籲車主應儘速掛牌,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最高可處3600元以下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相關掛牌資訊請洽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或上網查詢。
蘆竹警分局長林鼎泰表示,現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雖免考領駕照,但駕駛人須年滿14歲,騎乘時也應遵守交通規則並配戴安全帽,不得載人、酒駕、非法改裝,且行駛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配合新制上路,蘆警將加強取締微電車違規行爲,以保障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