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女童還吸腳趾 露鳥男判3年半
新北市連姓男子去年11月間連續多天尾隨8歲女童,將女童拉到暗處猥褻,並露生殖器把玩,甚至脫去女童球鞋強吮腳趾;板橋地院日前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他3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1月28日,20多歲的連男見女童放學後一人走在路上,上前搭訕並尾隨女童返家;隔天他重施故技,並將女童拉往暗處猥褻,還脫去她的鞋子撫摸、吸吮腳趾,還露出生殖器對着女童把玩,女童大聲呼救,連男落荒而逃。
女童家人報案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連男涉案,派員到案發路段埋伏,果然發現連男再度跟蹤女童,員警立刻上前逮人。板橋地院開庭時,連男委任律師主張被告有智能障礙 ,因一時生理反應、自我控制不佳才犯案,盼法官減輕其刑。
法官認爲,連男雖有智能障礙,但未達無法辨識行爲能力,爲逞欲對女童強制猥褻,危害其身心發展,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連男有期徒刑3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