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兩段式開車門 研擬最高罰7200元

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前年死亡3000人、受傷48萬2333人;去年防疫三級警戒,仍死亡2990人、受傷47萬4376人,每年社會經濟損失估逾4000億元。

民衆黨團提出「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共34條,重點包括: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定期彙整並公告重大運輸事故及影響國人普遍或重大交通問題,以利公衆知悉與監督,必要時應向立院提出相關政策與法規建議。

草案明定,行政院長應每年向立院提報;政院應召開交通會報並設交安辦公室,定期由院長召集相關部會、縣市首長及專家學者,而非現行中央跟地方政府各自召開道安會報。政府應建置緊急救援系統並落實賠償機制。

消基會交委會召集人李克聰說,推動「交通安全基本法」是改善交通事故的開始,但要立法且執行,涉及專業跟預算是否足夠,更需凝聚專家學者與用路人共識。

另警政署統計,2016年起未兩段式開車門須受罰,但2019、2020年每年仍有平均2655件、約3000人傷亡,平均每天8起。

民衆黨團提出《道交條例》修正草案,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車門而肇事,罰鍰1200元至3600元提高爲3600元至7200元,並刪除處罰駕駛人規定,讓肇事責任迴歸行爲人。

李克聰認爲,罰則是最後一招,讓用路人都認知未兩段式開車門的風險,才能避免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