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不看來車 交通部擬修訂罰則:未釀死傷也開罰
交通部打算修訂「開車門未看來車」罰則,未來若有駕駛突然打開的車門嚇到騎士緊急剎車,即使沒有造成傷亡,警方仍能依法開罰。然而,有律師認爲難以認定責任歸屬,執法有困難,也可能產生更多糾紛。
據交通部統計,103年因爲開車門造成死傷的車禍共3280件,造成6人死亡,4378人受傷。但根據目前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汽車駕駛違規造成別人傷亡,纔會開罰,但無人傷亡或只有車身損壞,只會依照駕駛是否違規停車處以600到1200元罰鍰,沒有刑事罰則。
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表示,如果駕駛惡意開車門,讓機車差點撞上,卻沒有罰則,「不是很怪嗎?」建議交通部修法,纔有辦法開罰。
但交通大學運輸研究所副教授黃臺生表示,若有車禍發生,警方當然要開罰,但沒有事故發生,很難判定駕駛疏忽,沒必要開法,建議將開車門的習慣列入駕照考題,提醒駕駛注意。
事實上,2013年開始,兩段式開門法就列入路考項目,駕駛下車前要先把車門打開10至15公分,接着確認後方來車、換手開門才下車。只需要幾秒鐘的確認時間,就能避免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