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監測腦壓害癱瘓? 人球案名醫判賠引反彈

名醫李明鍾判賠3341萬,神經外科醫師抗議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搶救「人球案」邱小妹妹臺中童綜合醫院神經外科醫師李明鍾,被控手術時未幫患者裝腦監測器,導致患者顱內遲發性出血、全身癱瘓。法院判決醫院及醫師要賠償3341萬元,醫界一片譁然,認爲以後可能會造成民衆對顱內壓監測的誤解,也會讓醫師爲了自保而不敢救人

臺中27歲男子陳仁杰7年前發生車禍送到童綜合醫院開刀,卻因醫師疏忽,未即時察覺陳男顱內遲發性出血,造成他全身癱瘓、雙眼失明,如今只能攤在輪椅上。陳父認爲,裝腦壓監測器纔有利於觀察小孩腦部變化,「我們的小孩腦部有變化,你要做處置啊,爲什麼我們轉院時候,到了榮總的時候,腦部血塊那麼多!」

臺中高分院日前二審判決,連同醫院與李明鍾、呂志明李傳輝等3位醫師必須賠償3341萬元。不過,此判決卻造成醫界大反彈,質疑此項判決的適切性。臺灣外科醫學會及臺灣神經外科醫學會說,外界對顱內壓監測系統的必要性有誤解,裝置顱內壓監測計,並非監測顱內壓的必然方式,而且監測顱內壓,不能保證腦傷病患免於癱瘓、植物人等重殘或死亡。

臺灣神經外科醫學會教育委員會召集人衛生署雙和醫院神經外科醫師張承圭說,「裝監視器是一個侵犯性的手術,有可能是因爲阻塞,有可能是因爲機器誤差,它也不是說一定完全準確,而且在手術過後,病人虛弱的時候,把儀器插進腦部,也會有很高感染風險。」

張承圭還指出,法官引用臺灣版「嚴重頭部外傷臨牀治療指引」就判決疏失,也有失公允,因爲指引是屬於建議性質,一旦此案成爲判例,未來可能會造成「防衛性醫療」,醫師爲自保,可能要求病患自費採用沒有必要的自費醫材或醫療處置,也可能會讓醫師不敢投入風險高的外科界,造成更大的醫療壓力

因車禍腦傷造成全身癱瘓的陳仁杰,雙眼失明,無法自理,必須靠家人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