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5年前就通報「嚴重病人」 媳婦幻聽妄想殺死公公判無罪
士林地院審理戚姓女子虐殺公公案,調閱相關病歷資料發現,戚女早被衛福部通報爲「嚴重病人」,因陷入多種精神病狀影響,精神嚴重障礙,還曾傳訊息,要母親自己去跳樓,因此認爲戚女根本不知道自己殺害公公的行爲違法,4日依法判她無罪,但是爲避免再發生憾事,判決也要求她必須住院接受監護治療並戒除酒癮。
▲法院審理髮現殺害公公的戚女,早就在衛福部精神告護系統中通報爲嚴重病人。(圖爲資料照/記者葉南州攝)
本案在法院審理期間,戚女的丈夫、也就是死者兒子,以及戚女母親等親友,每次都會到庭關心開庭進度,4日宣判時,戚母情緒激動地告訴記者:「她(戚女)本來就是很乖的小孩子,雖然安慰,但是還是擔心孩子的未來,現在我的小孩子還在住院治療,現在她才慢慢知道發生的事情,所以她真的很痛苦,往後她的日子還是很艱辛。」
▲戚女的家人每次都會出庭關心審理進度。(圖爲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戚女被控在2018年底,連續2天以衝冷水、噴殺蟲劑、腳踩等方式,虐死97歲的公公,除了家屬在案發後,紛紛自責沒注意到戚女的精神病症惡化,士林地院調查,其實戚女早在2014年6 月24日,就已經在衛生福利部精神照護資訊管理系統中,被通報列爲「嚴重病人」,並曾於各醫院住院治療。
判決指出,戚女在殺害公公前1天,就曾發訊息辱罵母親、要求母親去跳樓,即使是案發後,也曾拿刀揚言要殺害母親的行爲,被強制送醫治療期間,也不斷在病房與他人起糾紛。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的精神鑑定,認爲戚女長期交替出現躁症、憂鬱症狀,有幻聽、被害妄想等精神病症狀,罹有雙極型慢性情感型思覺失調症。
▲戚女日前已獲法院裁定交保,到醫院接受監護治療。(圖爲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由審判長郭惠玲、陪席法官李鬱屏、受命法官林妙蓁組成的合議庭認爲,戚女已犯案時,已因多種精神疾病影響,達到《刑法》第19條「不能辨識其行爲違法」的程度,因此判她無罪,但是戚女不覺得自己有病,所以服藥不正常,又有酒癮,爲了避免造成家人沈重負擔及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宣告戚女必須到相當處所接受監護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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