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移工自主健康管理 僱主最高挨罰100萬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從事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看護工作及產業類工作的移工,在集中檢疫居家檢疫14日後,應進行7日自主健康管理,否則僱主將挨罰最少5萬、最高100萬元罰鍰。圖/北市勞動局提供)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外籍移工入臺,也格外受到社會關注,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根據勞動部公告,從事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看護工作及產業類工作的移工,在集中檢疫或居家檢疫14日後,應進行7日自主健康管理,否則僱主將挨罰最少5萬、最高100萬元罰鍰,恐得不償失!

勞動部公告,僱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以外的第三人,安排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的外國人,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如有違反相關措施者,可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6條第3款規定,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陳信瑜解釋,意即從事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看護工作及產業類工作的移工,在集中檢疫或居家檢疫14日後,應進行7日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者的居住場所,以1人1室爲原則,如果安排獨立房間有困難,則牀位間隔應保持至少1.5公尺,並提供充足肥皂、洗手乳或75%酒精,以供經常清潔手部

陳信瑜說,同時也需保持社交距離佩帶口罩、手部衛生及加強環境消毒;移工初到臺灣,請僱主務必叮嚀,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要注意的事項,共同守護臺灣、降低疫情風險

最後,陳信瑜重申,僱主或仲介以外的第三人,需安排移工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如有違反相關措施、經查證屬實者,勞動局將依法開罰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爲降低防疫風險,請僱主、仲介,或是有委託的第三人,務必依規定爲移工安排自主健康管理,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