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見面好猴急!說看夜景沒到就硬上 瘦男辯:她比我大隻

黃姓男子前年9月約網友見面,竟載到山上步道硬上挨告。(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男子前年9月間與女網友相約見面,佯稱想去看夜景,載女網友到五酒桶山上,猴急黃男竟在上山步道上硬上性侵,女網友事後提告黃男違反其意願性侵,未戴套還射在她身上;黃男辯稱以爲女網友害羞才拉上山,辯護人稱,男女體型相差太大,女網友聲稱被硬拉上山,且事後還送她回家不合理地院認爲男女體型本有差異審理後依強制性交判黃男3年6個月。

檢警調查,21歲黃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女網友,2017年9月5日晚間8時許與女網友相約見面,隨後以看夜景爲由,騎車載其到附近的五酒桶山登山步道,結果2人才走到一半山路,黃男見四下無人,先在步道上對女網友襲胸四處撫摸,隨即強脫褲子硬上性侵得逞。

女網友事後提告指稱,當天黃男載她到五酒桶山,沿途對她毛手毛腳,一直要強拉她上山,最後坐在水泥步道上看夜景,結果向她襲胸、撫摸私處,先用手指插入其陰道,她曾大聲反抗「可以不要這樣嘛?」但黃堅持說很想要,後來直接跨坐到她身上,掏出生殖器性侵硬插入其陰道,最後沒有戴保險套直接射在她身上,整個過程都違反其意願。

女網友還說,案發後現場沒有其他人經過,自己被黃男性侵嚇到不知該怎麼辦,身爲女生不知如何向路人說被性侵的事,黃男載她回家後立刻向朋友哭訴,隔天醫院驗傷。

黃男則辯稱,剛開始女子沒反抗,還以爲她害羞不好意思;辯護人指稱,女子體型比黃男要高大,若她不願意怎會和黃男一起上山走步道?黃怎麼可能把她拖到山上步道上,過程中女子爲何不呼救?兩人性交後,女網友還讓黃男載送回家,並不符合常理

地院查出,黃事後曾傳訊息給女網友「寶貝,你會不會不理我」,女則回「你這樣對嗎?」「我是真的很擔心我自己」、「我當下真的差點抓狂」,女網友顯然是對於被性侵後感到氣憤

地院認爲,有關黃男辯護人指稱,女子體型比黃男壯部分,女子年紀尚輕,黃男已是成年人,男女生理上具有差異,不能因女子比黃男壯碩,斷定她有能力抵抗,且她隻身在野外遭侵害,驚慌失措不知如何自保情況並非沒有,且女網友在偵查、審理期間證述均相符,沒有矛盾應可採信,黃男與初次見面女網友,僅爲滿足自身性慾,造成女網友心理創傷,犯後還否認狡辯並無悔意,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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