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爆料遭霸凌為牽涉標案利益 羅一鈞:均依規定辦理
衛福部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說,該名網友已經提告疾管署圖利,上週已經開庭,疾管署會全力配合司法單位調查,若有人員確有涉法事實,將依法規秉公處理。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疾管署前書記洪瑞壕公開在網路爆料,指他因爲質疑前立法委員陳宜民主導的臺灣預防醫學學會標案未利益迴避,擋人財路,而遭調職。疾管署今天正式以三點回應,並指出該標案均依規定辦理,可受外界檢視。
洪瑞壕發文指控,他是疾管署職場霸凌的衆多受害者之一,原因就是擋人財路,導火線爲疾管署106年委託科技研究計劃,關於臺灣愛滋病毒易感受族羣及感染者其社區預防醫學及臨牀照顧、慢性共病之整合性研究。
洪瑞壕稱「這個研究計劃由臺灣預防醫學學會得標,成果報告中有一位陳宜民,在全臺灣做相關研究的陳宜民只有一個人,就是第九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的立法委員陳宜民,曾多次擔任衛生環境委員會的召集委員,握有對衛生福利部法案的排案權力。想請問大家,衛環立委陳宜民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的標案,有沒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的問題?」
洪瑞壕並說「那我做了什麼?我無意間得知後,就堅拒讓臺灣預防醫學學會合格,即使高層施壓也是一樣,不合格就是不合格。」、「付出的代價就是隻有我調離採購職務,即使我在不到一年前以公費取得進階的採購證照;調走之前的兩年內,四種不同的工作,幾個月就換一次,考績全部乙等。」
疾管署表示,該採購案件文「疾病管制署106年委託科技研究計劃案」,當時共計23家廠商投標,於105年10月3日開標資格審查時,其中「臺灣預防醫學學會」及另2家廠商分別因爲未附機構公函、未檢附納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及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不符規定等因素,最終判定爲不合格。
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說,該網友所稱第一次招標不合格一事,其實是相關文件未齊備,跟爆料描述略有出入,而辦理第二招標,爲標案中有部分重點研究項目,第一次流標,沒人投標,纔開二招,且主要針對五大研究主題,只有一家來投標且得標,就是臺灣預防醫學學會,一切依照規定處理。
至於,網友指控未利益迴避,羅一鈞說,該標案105到106年期間,「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還沒修法,尚無規定非營利事業的公職人員關係人須進行利益迴避,107年修法後,新法雖已一併規範,但只要求事前揭露、事後公開,疾管署一切依照規定辦理。
羅一鈞說,該名網友已經提告疾管署圖利,上週已經開庭,疾管署會全力配合司法單位調查,若有人員確有涉法事實,將依法規秉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