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中霸凌案 涉案主任裁罰遭批過輕
豐原高中輕生案最終確定「霸凌成立」,民進黨議員林祈烽質疑,前學務主任僅停聘兩年,結果合情、合理、合法嗎?圖/林祈烽提供
臺中豐原高中男學生疑遭霸凌去年2月輕生,事隔1年,校方調查小組上月18日確定「霸凌成立」。民進黨議員林祈烽質疑,涉及霸凌的前學務主任僅停聘2年,對比1條生命,質疑裁罰過輕。臺中市長盧秀燕說,該案件主要的涉事教官已被撤職,有的人被停聘。教育局長蔣偉民說,前學務主任懲處經教評會認定。
豐原高中學生輕生案,校方兩度啓動調查,皆認定未涉及霸凌,死者父親無法接受提出申覆,最終因連續性、針對性的管教行爲,確定「霸凌成立」,主任教官撤職、校安人員不再錄用,前學務主任先前已停聘1年,這次再停聘1年,總共2年。
中市議會昨天進行「豐原高中霸凌案」專案報告,林祈烽質疑,教師霸凌學生致死案件,竟然要花1年多來回調查纔有結論,霸凌主角之一的前學務主任共停聘2年,這樣的結果合理嗎?2年後該師再到其他學校任教,教育局如何處理?
蔣偉民說,調查小組認爲前學務主任基於管教,對學生有多次、針對性的搜查行爲,才列入霸凌行爲,但其侵害行爲沒有直接或間接故意,霸凌情節非屬情節重大;懲處也是由教評會決議。
林祈烽回嗆,難道用管教來掩飾霸凌行爲嗎?在霸凌調查報告中,委員建議對主任教官應懲處撤職,2年內不得介派爲軍訓教官,中市教育局最後只有撤職、1年內不得介派,實在很離譜。
教育局指出,學校就不當管教及霸凌調查,依照調查報告「學生輕生原因複雜,無法確定」,報告內並未斷言學生行爲與不當管教、霸凌存在有必然因果關係。
教育局表示,該主任教官懲處結果,由臺中市軍訓教官人評會審議,經當事人陳述意見後,投票表決的懲處建議爲撤職、1年不得介派,懲處建議已函報國教署,最終由教育部覈定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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