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心婕/我們的後真相時代—如何抵抗資訊戰

新聞影響,小至個人情緒波動鄉民私刑,嚴重的甚至影響到國安、選戰。(圖/Pixabay)

面對資訊戰,我們必須先知道什麼是後真相(post truth)?後真相時代誘因又是什麼?

後真相時代是指,當多數人們比起知悉真相或客觀事實,更傾向不顧真相、忽略事實,來達到情感訴諸及個人信念的目的。也就是說,多數人傾向「背對真相」,就是爲了在同溫層中得到心靈上的力量,或各方網友的支持。

網路科技助長了這樣的氛圍,原因在於虛假訊息傳播途徑更加方便多元。而政治和商業上的動機更挹注了這些現象,改變以往單純的訊息傳送,更夾雜金錢與權力的運輸,達到「流量即力量」的效果;加上網軍酸民的鼓動,無疑是促進虛假訊息的傳播速度廣度,自然形成一個資訊生態系統,且這樣生生不息……

除此之外,大數據演算法利用更是勢不可擋,利用過濾泡(filter bubble)的模式,讓社羣用戶只接收到自我偏好的內容,主動先爲用戶篩選資訊,造成嚴重的資訊偏食,並在擁有相同偏好的互相交流下,形成迴音效應(echo chamber)。而這樣的現狀可說每分每秒都在形成蝴蝶效應,小至個人情緒波動、鄉民私刑、霸凌四起,嚴重的甚至影響到國安、選戰等層級

打虛假訊息,從產地做起

社羣媒體作爲訊息傳播集散平臺,顯然是解決虛假訊息的首重之地,而社羣媒體龍頭也紛紛推出打擊虛假訊息的方法,如臉書推出的新聞標籤(news tab)功能,即是發揮到了提醒、警示的作用,以預防不知者將虛假訊息繼續傳播。

爲了預防虛假訊息嚴重影響國安政治等,Twitter甚至宣佈全面禁止競選廣告與政治議題廣告;line則是公開表示,邀請用戶加強檢舉功能,提供5個訊息查證單位,包括:臺灣事實查證中心、MyGoPen、萊姆酒吐司、CoFacts真的假的、Line訊息查證等,提供用戶過濾不實資訊。

其他國家如何管制

面對虛假訊息肆虐,各國政府也推動相關法案來達到事後審查的效果。新加坡國會5月通過《防止線上虛假和操縱法案》(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 POFMA),針對違反規定者,最高可以處罰摺合新臺幣兩千多萬元,若是惡意散佈損害他人利益嚴重的話,則會面臨牢獄之災。

此法最受爭議的部分是,不只規範公開資訊,更觸及私人聊天室或不公開的社團,這代表常用的Line、WhatsApp等即時通訊軟體一樣會被規範在內。但是否有需要將管制範圍擴及到私人談話空間,頗有疑慮,然仍有專家認爲,真正的虛假訊息溫牀就是日常間的私人訊息傳送,因此仍有納入規範的必要。

馬來西亞則曾推動《反假新聞法》(Anti-Fake News Act, AFNA)企圖遏止假新聞效應,內容涵蓋新聞、訊息、數據、報告、各式圖像、錄音等,甚至包括行爲人爲外國人的情形。其中最爲人詬病的則是,政府有權直接逮捕這些發佈虛假訊息的人,並扣留相關物品。令人不禁質疑,此法是否賦予政府合法權利去大肆剷除異己,因此該法案迄今仍在廢除與否的論戰中徘徊。

相較於新加坡、馬來西亞將規範主力放在傳送發佈的個人,德國2018年生效的《社交網路強制法》,則是將矛頭指向社羣媒體平臺,並要求平臺於接收到檢舉假新聞通報後24小時內,撤除明顯的仇恨言論;若是有權衡的必要則放寬至7天內,而多次未達撤除要求的平臺則將被處以鉅額罰款。然令人疑慮的是,這樣規定顯然將責任推給了社羣媒體平臺,可能無助根治虛假訊息的產出。

我們該如何面對?

從各國法案推動的阻力與意見齟齬中,可以歸納出幾個值得深思問題

1.虛假訊息誰說了算:在各法案中,均未明確規定什麼是虛假訊息,什麼樣的訊息違反到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無從清楚定義,就無從判定何種訊息爲虛假訊息,而事後有賴用戶檢舉?或平臺審查?或是用其他規範加以定義?

2.責任歸屬與涵蓋範圍:對比新加坡、馬來西亞與德國的規範主體即可發現,假新聞責任歸屬也是一大問題,平臺是否應該肩負審查義務,是應該事前審查,或是僅負責事後移除的責任?而社羣媒體平臺是規範第三人可得知的言論,或是私人領域也應該納入規範?

3.刑期考量:新加坡與馬來西亞都納入了相當於重刑的規範,是否有比例失當、罪責不相當,也值得深思。

4.政府的介入深度:各國政府官員在激辯此議題時,最受到廣大批評之處在於,這樣的言論審查嚴重侵害了言論自由,甚至有可能成爲打擊異己的利器,而有濫用虛假訊息管制的可能。

面對資訊戰來襲,想必單一管道無法解決虛假訊息的問題,除了有賴平臺的協助、政府政策的推動,更重要的想必在於虛假訊息散佈的源頭─潛在的各方用戶。對此,網路上其實早已推動「FC」運動,也就是針對各種訊息發動事實查證(fact check)。

然而事實查證何其困難,在這資訊爆炸的世代,又怎能要求閱聽者真的仔細檢查來源、尋找佐證、並請教專家?筆者認爲,最簡易且有效的做法就是從自身做起,避免自己陷入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且試圖離開自己所在的資訊泡泡中,追溯自己閱讀思考的過程。此外,更重要的恐怕是,要有十足的勇氣承認我們自己或多或少都曾陷入錯誤認知─改變從自身做起!

王心婕執業律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