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誹謗可判刑 陸媒:網路「大字報時代」正在結束

▲在大陸,任意散播謠言轉發500次將被判刑,意味着網路大字報時代結束。(示意圖東森新聞)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最高法院與最高檢察院9日時公佈網路誹謗刑事案量化入罪標準,指網路誹謗若被轉發達500次可判刑,內容涉及危害國家形象、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等7種情況,可提起公訴,代表網路「大字報時代」正在結束。

大陸官媒環球時報10日的社論互聯網(網路)『大字報時代』正在結束」中寫到,大陸絕不會成爲「言論邊界」的社會,指出網路在大陸已發展10多年,開闢了資訊意見傳播的嶄新時期。但網路帶來的問題也在累積,其中最嚴重的就是網路謠言和各種人身攻擊逐漸失控

環球時報也寫到,大陸非法資訊的傳播猖獗達到甚至超過當年的「大字報」。該社論以「毒瘤形容大陸官方認定的「網路謠言類非法資訊」,指謠言在社會機體中不斷作亂,對全社會健康的危害逐漸接近危機

當然,大陸不可能「禁言」,也不會爲正當的網路監督設置障礙;但是大陸也絕不會成爲造謠誹謗合法的所謂「言論無邊界」社會。對於大陸「兩高」昨天出爐的司法解釋,許多大陸網友直指「此法一出,微博已死」,因爲根據這項標準,只要是負面訊息都可能被羅織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