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宇助理住處藏大麻株...製毒販毒重罪聲押 法官不準理由曝!
▲立委王定宇之邱姓助理,辦妥交保手績後步出法院,與守候多時的母親抱頭痛哭。(圖/記者林悅翻攝)
臺中市警三分局11月18日凌晨南下臺南市東區,在立委王定宇26歲邱姓助理住處查獲大麻成品、半成品共40多公克,及一株大麻活株,訊後依毒品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檢方以邱嫌犯嫌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臺南地院召開羈押庭,19日下午4時許裁定邱嫌30萬元交保。
臺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指出,有關立委助理涉犯販賣大麻聲請羈押案,法院審酌邱姓被告對於檢察官聲請羈押事實承認與否之態度,以及警方扣得第二級毒品大麻,並在住處扣得大麻活株等物,復有相關證人之證詞、通訊軟體對話截圖等,在卷可爲佐證,因認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製造、販賣毒品罪,犯罪嫌疑重大。
檢察官固以查獲被告時,有可疑車輛尾隨,被告自其之通訊軟體工作羣組刪除,因認被告有串證及滅證之事實,惟查所謂可疑車輛尾隨,卷內並無事證證明與被告有關,被告的【工作羣組】是遭刪除,非自己刪除,且無證據證明該工作羣組與販賣大麻有關,故尚難據此認被告有串證滅證之虞。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供詞固與證人所供相左,惟查該部分已經該證人於警偵訊中結證在卷,亦有證人證詞及相關通訊軟體對話在卷可佐,故就案情之偵明,應不致生重大影響。另審酌被告涉犯爲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且另有上游及藥腳未到案,而有羈押原因及相當理由,惟法院認若予以相當金額具保,並諭知相當條件,即得保全被告與將來偵審及執行程序。法官諭知被告得於24小時以30萬元具保免予羈押,並禁止出境、出海,並不得以任何方式聯絡本案之相關證人。
▲立委王定宇的邱姓助理住處,被查獲大麻,檢方向臺南地院聲押邱嫌,臺南地院裁定30萬元交保。(圖/記者林悅攝)
19日下午4時多,邱嫌家人已繳交30萬元保證金,法警並通報海巡、移民署等境管單位對邱嫌做限制出境、出海。其後,邱嫌由法警陪同步出法院時,見到守候已久的母親,他與母親都激動的抱在一起痛哭失聲。
對媒體詢問有關王定宇立委的相關聲明,邱嫌與母親拭淚後不發一語快步離去沒有迴應,其委任的邱姓律師也在一旁阻擋媒體,惟邱母最後離去時有說:「請再給孩子一個機會」。
受邱嫌委任的邱姓律師則表示,目前是司法偵查階段,不方便多說什麼,邱家人情緒都很激動,也不會對王定宇立委聲明有什麼迴應。
據瞭解,臺中市警方於18日凌晨循線南下臺南抓毒,在邱姓男子住處查出大麻成品一包39公克、大麻花3.2公克以及一株大麻活株,搜索過程中發現印有立委王定宇助理的名片,經詢問邱男本人得到證實爲立委王定宇助理,邱男還拜託警方不要張揚,以免影響立委。
事後立委王定宇本人也在臉書主動向外界說明如下:1、 該助理是今年來應徵地方助理的年輕新人,感謝臺中警方查出並揭露這件事情。2、若涉及「大麻」案件屬實,希望檢警嚴辦。3、本辦公室立即予以免職。4、本人也向社會大衆致歉,無法察知該員背後行爲,識人不明,深感不安和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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