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家注意!個人遊戲幣中間商 具證明營業稅可報差額

經營個人遊戲幣中間商,財政部核釋具證明營業稅可報差額。(圖/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現在許多熱門遊戲需要課金,也衍生出許多新型態的交易模式,尤其是遊戲幣的買賣相當熱絡,財政部今日解釋,如果是經營C2B2C,也就是向個人收購遊戲幣、再轉賣給遊戲幣給個人,具一定條件下營業稅可以報差額。

財政部接獲反映,許多營業人經營遊戲幣買賣是爲了賺取價差,例如向買家收購價是929元、賣給賣家是1000元,實際只賺了71元,由於賣家是個人無法開立進項發票扣抵,如果以1000元課徵營業稅,起碼就要課50元,對於這一類的營業人負擔確實較重。

所以財政部近日核釋,如果營業人保留可提供交易服務明細表及收付買賣價金等資料,按收付價款差額,也就是可以以71元課徵營業稅,並開立二聯式應稅統一發票自行留存備查。

財政部官員表示,會作以上核釋主要有幾項考量,首先遊戲商在發行時就已經課過一次營業稅;其次,遊戲幣有其侷限性,例如A遊戲的遊戲幣,無法在B遊戲流通與使用。財政部指出,這類營業人的產業特性及其C2B2C交易模式確有特殊性,且其服務對象包含遊戲幣買賣雙方,爲合理化其租稅負擔,爰該部釋明前開課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