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申報 八大錯誤樣態要注意
一是誤持其他營業人(如關係企業或分支機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或同一進項憑證重複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二是已作廢統一發票的收執聯及扣抵聯應收回及確實裝釘於同張存根聯上,避免裝釘錯誤而漏報有效統一發票銷售額。
三是誤將非經海關出口零稅率銷售額申報爲經海關出口零稅率銷售額,未檢附適用零稅率證明文件,經總額交查產生異常。四是採網路申報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未逐筆申報,誤以合計數申報,致發生進銷項交查異常。
五是誤將單筆稅額新臺幣500元以上的進項憑證匯加申報,或數張500元以下進項憑證採匯加申報,漏未勾選匯加註記,致發生進銷項交查異常。
六是累積留抵稅額已申請抵減,惟申報時未同步釐正,致累積留抵稅額欄位金額錯誤,或申報銷售額正確,但稅額錯誤,致短漏繳營業稅。七是兼營營業人漏未申報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
八是將代購的統一發票誤交付他人,致營業人誤用他人的統一發票。營業人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應檢視是否爲營業人本身申購的統一發票,以避免誤用他人統一發票。
112年9-10月(期)營業稅申報期將至,營業人可檢視有無上述錯誤類型,於未經檢舉及未經國稅局進行調查前,自動更正或補報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補稅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