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中將羅文山侵佔800餘萬獻金 檢方認判太輕上訴

退將羅文山侵佔政治獻金案,臺灣高檢署認二審輕判提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陸軍退役中將、「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文山,因收受香港學者許智明3次及何姓民衆1次捐款,共838萬多元,且部分款項進入私人帳戶一審依違反政治獻金法及業務侵佔罪判刑2年半,二審考量他已85歲且患有心臟疾病改判2年,可易科罰金;臺灣高檢署認爲二審量刑未依罪刑相當原則,5日提起上訴。

羅文山被控自2008年至2012年間,因會務使用,3次收受許智明共150萬元人民幣何某13萬7500元人民幣捐款後,部分捐款匯入個人妻子帳戶。

高檢署認爲二審判決,量刑未能適度反映犯罪行爲惡性,羅文山的非法政治獻金來源是香港的許姓、何姓居民,而許是香港政界知名人士,曾任中共「全國政協委員馬達加斯加名譽領事,羅是高階將領,備受國家器重及厚待,未能嚴守分際,二審量刑不能適度反映羅的行爲惡性。

其次,羅的不法政治獻金累計達838萬5000元,收受對象帶有高度大陸地區政治色彩,甚至於收受後依對方指示進行相關政治活動,行爲惡性非輕,犯後仍矯詞掩飾,未見悔悟之情,二審判決竟僅判處有期徒刑6月、5月、5月、5月,僅達法定刑的十分之一,不符合法律處罰目的

高檢認爲,二審將個案的不同並列檢視予以審酌,也沒有說明以其他無關案件刑度撤銷第一審所量處刑度的實質理由,其量刑是否妥適有疑義,有判決理由不備之違法

而且,原審未於理由中說明其爲齊頭式量刑的理由,量刑的妥當性實有疑義,所以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