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中將羅文山侵佔800餘萬獻金 檢方認判太輕上訴
退將羅文山侵佔政治獻金案,臺灣高檢署認二審輕判提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陸軍退役中將、「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文山,因收受香港學者許智明3次及何姓民衆1次捐款,共838萬多元,且部分款項進入私人帳戶,一審依違反政治獻金法及業務侵佔罪判刑2年半,二審考量他已85歲且患有心臟疾病改判2年,可易科罰金;臺灣高檢署認爲二審量刑未依罪刑相當原則,5日提起上訴。
羅文山被控自2008年至2012年間,因會務使用,3次收受許智明共150萬元人民幣、何某13萬7500元人民幣捐款後,部分捐款匯入個人、妻子帳戶。
高檢署認爲二審判決,量刑未能適度反映犯罪行爲的惡性,羅文山的非法政治獻金來源是香港的許姓、何姓居民,而許是香港政界知名人士,曾任中共「全國政協」委員及馬達加斯加名譽領事,羅是高階將領,備受國家器重及厚待,未能嚴守分際,二審量刑不能適度反映羅的行爲惡性。
其次,羅的不法政治獻金累計達838萬5000元,收受對象帶有高度大陸地區政治色彩,甚至於收受後依對方指示進行相關政治活動,行爲惡性非輕,犯後仍矯詞掩飾,未見悔悟之情,二審判決竟僅判處有期徒刑6月、5月、5月、5月,僅達法定刑的十分之一,不符合法律處罰目的。
高檢認爲,二審將個案的不同並列檢視予以審酌,也沒有說明以其他無關案件的刑度撤銷第一審所量處刑度的實質理由,其量刑是否妥適有疑義,有判決理由不備之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