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利力暘弊案 黃國昌轟南檢縱放黃偉哲、王美花
臺南檢調偵辦光電弊案,力暘能源公司被控非法取得臺南光電場土地。圖爲臺南七股一帶魚塭光電場。記者劉學聖/攝影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天說,力暘集團在臺南違法取得電業籌設許可,違法圖利高達新臺幣91億元;他質疑,臺南地檢署鋸箭起訴,縱放高官臺南市長黃偉哲、時任經濟部長王美花,應該站出來說清楚講明白。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上午舉行「民進黨政府圖利力暘光電弊案,鋸箭起訴、縱放高官」記者會,黃國昌指出,力暘集團違法取得電業籌設許可,不法獲利高達91億元,儘管檢方起訴臺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經濟部能源局光電組長林文信,然而沒有長官許可,根本無法隻手遮天。
黃國昌說明,爲了避免農地破碎化,農業部在2020年8月1日頒佈「小二甲禁令」,禁止2公頃以下的農地變更做光電,當初還在禁令開設3項例外,「今天我們要請教經濟部,力暘集團到底符合哪一個例外?」
黃國昌直言,臺南市政府跟經濟部違背法令,核發電業籌設許可給力暘集團,企圖爲該集團量身打造解套方案,關鍵性的人物就是民進黨英系大樁腳、力暘集團負責人古盛𪸩,透過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的安排,古盛𪸩拜會黃偉哲後就變更審查方式,當初反對的承辦科長還因此遭到撤職。
黃國昌表示,一個不具有公職身分的人,竟然可以帶着派系大老,促成臺南市長點頭開綠燈,決行的公文就是黃偉哲親自核準。
黃國昌還說,臺南地檢署的起訴書載明「經濟部裁示交由林文信處理」,同樣是由王美花親自決行,對照力暘集團當初遭到起訴,王美花對外聲聲稱「對我們最優秀的同仁起訴」、「不能把通案的決定說成圖利」,到底是在幫同仁打抱不平,還是隻是在幫自己脫罪。
黃國昌強調,力暘集團根本不符合任何例外,黃偉哲跟王美花還是決定放水、圖利廠商,兩人應該出來說清楚講明白,同時也希望臺南地檢署說明清楚,爲何當初抓小放大,鋸箭起訴縱放高官。
民衆黨立委張啓楷表示,現在有兩份重要的公文,分別是黃偉哲跟王美花的決行公文,而如果沒有這兩份公文,就不會發生臺南學甲88槍、力暘光電的弊案,檢方辦到臺南市經發局長、經濟部組長就停下來,難道是碰到民進黨高官就轉彎,對照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的案子,辦案效率落差如此之大,根本不符合司法的公平性。
張啓楷說,司法是國家進步的象徵,臺灣是民主法治的社會,難道要爲了柯文哲案全部刨掉,希望臺南地檢署再思考一下,爲什麼辦到經發局長就停下來,人民對司法有很高的期待,「請把法治跟人權找回來,不要因爲一個柯文哲案,南北落差這麼大。」